是一个常见的罪名,而累犯也是一种常见的量刑情节,那么这样会如何判刑呢?
律师解答: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的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根据2013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第293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节恶劣”:(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而累犯是指,是指被判处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兔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所以寻衅滋事致两人以上轻微伤且具有累犯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具体的量刑应该根据具体的案情来说。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