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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10起涉及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典型案事例

发布时间:2022-10-08 16:22:09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今年7月以来,全国旅馆报告核查未成年人入住可疑情况6.4万次,预防侵害案事件849起。6日,公安部发布10起涉及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典型案事例。公安部介绍,今年以来,公安部治安局部署各地治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落实,全力防范旅馆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

十起典型案事例

1、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某酒店落实“五必须”规定,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近日,贾某(男,19岁)带网友朱某(女,13岁)欲一起入住山东德州市齐河县某酒店,工作人员按照“五必须”规定询问女孩监护人联系方式及两人关系,两人拒绝回答并离开,酒店立即将该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民警迅速联系到女孩母亲,女孩母亲对此毫不知情,得知后很快将女孩接回,民警联系男子贾某进行法治教育和批评训诫,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的发生。

2、云南省丽江市某酒店落实“五必须”规定,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近日,一男子(26岁)和一名未成年女孩(14岁)在丽江市祥和镇某酒店办理入住登记,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女孩年龄小、两人身份关系可疑,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民警立即前往酒店核查情况,经了解,女孩系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玩网络游戏时认识的网友相约到酒店开房。民警联系女孩监护人将其接回,对男子进行批评教育、法治宣传,并召开辖区旅馆治安负责人会议,对该酒店认真落实“五必须”规定的做法通报表扬,引导树立良好导向。

3、重庆市南岸区某酒店落实“五必须”规定,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近日,重庆市南岸区某酒店工作人员接待一名成年男子和未成年女孩入住时,按照“五必须”规定对二人身份信息及关系进行核实登记,发现二人年龄相差大、神色可疑,女孩疑似受到侵害,即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联系女孩监护人。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范某(男,50岁)于当日中午将其表侄女(11岁)从涂山镇莲花村家中带至南岸区某小区楼梯间实施猥亵,后又将其带至宾馆开房,欲继续实施猥亵。目前,犯罪嫌疑人范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浙江省绍兴市某酒店落实“五必须”规定,帮助找回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近日,一名未成年人(女,15岁)在绍兴诸暨市某酒店登记入住,酒店工作人员根据“五必须”规定询问其监护人信息时,女孩拒绝提供,且情绪不稳定。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可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经了解,该女孩因玩手机游戏与家长发生矛盾争吵,于是离家出走,并打算次日独自到外地找网友。民警对女孩进行开导教育,并立即联系其家长将孩子接回。

5、重庆渝中区某酒店落实“五必须”规定,帮助找回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近日,5名未成年人(3男2女)在重庆市渝中区某酒店办理入住,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可疑,即报告公安机关。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核查,5名未成年人均来自贵州六盘水,最大的17岁,最小的只有14岁,均早早辍学,此次相约来渝打工并未征得父母同意。民警在现场询问时,其中1名14岁的女孩刚好外出购买东西返回,发现民警在询问同伴,转身就跑。民警立即沿路寻找,经多方努力,于凌晨1时许在某公交车站找到该女孩。民警对这5名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劝说他们回家,联系其父母并跟进回访,次日5人均乘车返回贵州。

6、天津北辰公安机关开展“一案双查”,依法查处未落实“五必须”规定旅馆。近日,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通过主动巡查、数据研判,及时打掉一个组织卖淫犯罪团伙,同时,启动“一案双查”,对多次未落实实名登记及“五必须”规定的涉案旅馆,依法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处罚款。

7、江苏淮安公安机关开展“一案双查”,依法查处未落实“五必须”规定旅馆。近日,江苏省厅治安总队根据一起涉未成年人非法拘禁案,督导涉案地淮安市公安机关开展“一案双查”。经查,朱某某等5人(14至18岁不等)以还钱为由,将张某某(女,15岁)带至淮安市经开区某酒店入住,酒店工作人员未逐人实名登记,未询问监护人联系方式及同住人员关系。期间5人用暴力、拍摄视频胁迫等手段要挟张及朋友还钱,涉嫌非法拘禁。公安机关对涉案酒店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8、安徽滁州公安机关开展“一案双查”,依法查处未落实“五必须”规定旅馆。近日,滁州天长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组织卖淫案,同时,启动“一案双查”机制,抽调专人成立旅馆调查专班,开展系统信息核实、视频监控查询、涉案人员询问等调查工作,对未落实住宿实名登记、未询问监护人联系方式及同住人员身份关系、未报告可疑情况的涉案旅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9、海南东方公安机关开展“一案双查”,依法查处未落实“五必须”规定旅馆。近日,东方市公安局在查办一起涉未成年人欺凌案件时,对涉案旅馆开展“一案双查”,发现8名未成年女孩在一家旅馆开房入住,其中7名女孩殴打一名女孩吉某(12岁)并拍摄殴打视频在微信上传播,致吉某轻微伤。经倒查,该旅馆工作人员未逐人实名登记,也未按照“五必须”规定询问报备监护人联系方式及同住人员身份关系,听到房间内吵闹声,也未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对涉案旅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10、四川泸州公安机关开展“一案双查”,依法查处未落实“五必须”规定旅馆。近日,泸州市公安局在侦办一起强奸案时,对涉案旅馆开展“一案双查”。经查,马某某(男,17岁)与费某某(女,12岁)自称男女朋友,共同入住泸州市龙马潭区某旅馆并发生性关系,旅馆经营者未落实实名登记、未询问监护人联系方式,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目前,马某某因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涉案旅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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