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一般为整数,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被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为人民币500元。
保证金数额一般由决定机关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来确定保证金的数额,实践中各办案机关有自己的办案惯例,一般为2000元左右。
缴纳方式:无论是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决定取保的,均由执行的公安机关提供相应银行保证金专门账户,并将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被取保候审人需要在3日内向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银行出具相关凭证。办案部门同时将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送达指定银行,通知其按照通知书要求的数额收取保证金,并存入保证金专门账户。保证金可以由本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等向上述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