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粤两省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12-27 15:44:17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浙江省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相继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
入冬后,在浙江省丽水市九龙国家湿地公园内,从北方飞来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秋沙鸭在此安然过冬。这是今年8月以来,丽水市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多次就预防性保护中华秋沙鸭越冬栖息地磋商的结果。近日,浙江省检察院发布了10件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这起督促保护中华秋沙鸭栖息地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据介绍,浙江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件5件、公益诉讼案件5件。保护对象涉及金雕、海龟、猫头鹰、中华秋沙鸭、古银杏、春兰等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海洋、湖泊、湿地、红树林等多种生态系统,涵盖了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遗传资源多样性等生物多样性核心领域,集中展现了浙江省检察机关对生物多样性整体系统的司法保护模式。
浙江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的发布,既展示了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通过打击犯罪、开展公益诉讼、参与生态修复等有力举措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也引导该省检察机关持续深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广东省检察院日前也发布了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8件,包含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案例保护的生态空间覆盖天空、陆地、海洋,保护对象既包括无脊椎动物、鸟类、哺乳类的珍稀、濒危动物,也涉及多种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珍稀植物和林地,中华白海豚、中华穿山甲、白鹇、红树林等物种和生态要素极具地域特色,全方位展示了广东省检察机关建设绿美广东的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经验和成效。
据广东省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这批典型案例突出惩治与修复并重、刚性与温度并存,既有对故意造成生态破坏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人提出惩罚性赔偿要求的探索,又有对过失伤害野生动物的生活困难者适用“劳务代偿”机制的关怀,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又着眼于对源头治理的监督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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