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俞 严选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这两种行为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在清偿债务前还是在清偿债务后分配公司财产。例如:某公司在清算组织对公司财产做出核算后,首先支付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所欠税款,在偿还债务时,乙公司明确表示放弃10万元的债权。于是该公司把剩余的公司财产连同乙公司放弃的10万元债权按比例进行了分配,对该公司的行为就不能按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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