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均发 严选律师
重庆善佑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
发布时间:2023-01-05
敲诈勒索是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这发占有公私财物。但这时如果被敲诈勒索的人,是自愿给钱,是否也构成敲诈勒索呢?
律师解答:
自愿给钱并不能构成对的抗辩,即使对方是自愿给钱,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了威胁或者是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则仍然构成敲诈勒索,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自愿给予财物,且没有实施强迫行为,属于民事上的赠与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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