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后多久到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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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而对于缓刑期间,对被实行的人也有许多要求,其如果不能在缓刑期间做到要求规定的,可能会执行原刑罚,那么判缓刑多久到司法局呢?
律师解答:
判缓刑一般一个月去一次司法局,每周至少当面或者电话汇报一次。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