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1 18:34:24 来源:食品法规中心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中、基层人民法院,各人民检察分院,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10月21日
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快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既立足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着力构建打基础利长远的体制机制,有效激励原始创新,全面净化种业市场。到2023年,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全市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着提升,种业自主创新环境持续优化。
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司法保护
(一)健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等法律规章,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制定完善我市配套种业管理办法。编制重庆市种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二)强化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庆市内植物新品种、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由市级部门审理。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对反复侵权、侵权为业、伪造证书、违法经营等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在法律范围内从严惩处。充分利用举证责任转移等制度规定,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
(三)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依法严惩种业违法犯罪行为。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公布有资质的种子检测机构名单,强化刑事打击技术支撑。建立健全损失认定和涉案物品保管、处置机制。
三、强化技术和标准支撑,提高品种管理水平
(四)严格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严格落实重庆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适当提高DNA指纹差异位点数、产量指标和抗性指标,有效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加强品种试验、联合体试验、绿色通道试验管理,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资质评价和退出机制,切实提高品种试验质量。认真落实《重庆市主要农作物品种撤销审定和引种备案办法》,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细化引种备案具体要求,严格申报材料审查,加大品种适应性试验检查。
(五)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初审,严查登记初审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结合种业市场专项检查,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清理,抽取登记品种样品开展DNA检测,核查登记品种名称与登记编号一致性以及登记品种真实性,并向农业农村部提出清理意见。以柑橘等我市重要经济作物为重点,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命名,着力解决“一品多名”问题。
(六)加大缺陷品种撤销力度。对种性严重退化或失去生产利用价值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克服严重缺陷的、未按要求提供品种标准样品或标准样品不真实的、以欺骗伪造试验数据等不正当方式通过审定或引种备案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坚决予以撤销审定或引种备案,停止其在我市生产、经营、推广。对于有缺陷的国家审定品种或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由市农业农村委向农业农村部申请撤销审定或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大品种风险监测力度。
四、严格行政执法,加大种业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七)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制定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开展常态化专项检查行动,突出重要品种、重点环节和关键时节,加强种子企业、生产基地和市场经营检查,对于近3年来在各种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或发生重大质量事件、遭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强化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种畜禽性能测定,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要开展种猪质量安全和种公猪精液自检,出具自检报告并对自检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八)从严从重查处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于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市里牵头组织查办、挂牌督办;对于只涉及个别区县的案件,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查办。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完善各部门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推进社会监督共治,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
(九)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充分发挥种业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引导规范企业行为。支持重庆种业协会加强种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发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倡议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十)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充分发挥仲裁、调解、公证等机制作用,强化种业行业社会共治。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各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推动学法用法守法,引导市场主体综合运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六、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推动构建法制完善、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行业自律的种业监管执法体系,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
(十二)压实属地责任。将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和套牌侵权等工作列入种业振兴党政同责、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紧盯重大案件、重要领域、重点地区,努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部门及个人进行表扬,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十三)加强培训宣传。市、区县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种业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加大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综合运用集中教学、线上教学、现场教学等形式,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专业培训,提高种业执法实务技能。及时整理、遴选和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加大案件查处曝光力度,全面营造创新有活力、发展有动力、市场有秩序的种业振兴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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