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建明: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和各项检察业务,都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这个宪法定位。
过去五年,检察机关坚持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形成并发展了“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有力促进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格局,切实把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全面落实、真正做实,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直接参与刑事案件办理,能够更直接更及时发现和监督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这种“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特殊优势要进一步坚持和拓展。
在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方面,2021年10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出台意见,建立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截至2022年底,全国所有市、县均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侦查办案质量提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发挥作用明显,2022年检察机关监督立案3万余件、督促撤案4万余件,比2018年分别上升60%多、1倍多。我们将会同公安机关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
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坚决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
在刑事执行监督方面,持续深化“派驻+巡回”检察,统筹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的巡回检察,加强和规范派驻检察室建设,切实监督纠正违法“减假暂”和该减不减、该放不放问题,更加有力维护“大墙内的公平正义”。
二是加强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深化精准监督理念,聚焦具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提出抗诉,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一些不法分子在民间借贷、破产清算、离婚析产等领域打“假官司”,严重损害当事人、第三方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权威。对此,检察机关持续开展专项监督,过去五年依法纠正虚假诉讼4万余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5000余人。这项工作要常态化坚持下去,切实维护诉讼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行政检察工作。近年来,检察机关统筹推进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使行政检察有效补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探索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四是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积极稳慎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从2018年的11.3万件上升到2022年的19.5万件,年均上升14.6%。检察公益诉讼履职领域不断拓宽,2017年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定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检察公益诉讼履职领域。之后相关法律制定、修改时,又增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9个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我们将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取得更加扎实的实践成果。在此基础上,携手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促进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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