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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讼保全冻结了账户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3-22 11:58:56

在一些诉讼案件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对被告人的账户进行保全冻结,以确保其涉案财产的安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应该如何处理被冻结的账户呢?

【律师解答】

首先可以向法院提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的复议申请,理由成立的,法院应当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但如果急等着用该账户内的资金且财产保全的裁定已经做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可以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者自己提供担保,然后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或者跟对方当事人谈判,让对方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诉讼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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