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指出了公正司法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意义,对做好新时代司法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承载着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因此,如何发挥好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正确认识指导性案例对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检历来重视案例工作,尤其2018年以来,案例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期。这是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新需求的需要,也是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需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制赋予检察官更大的自主办案权限。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化适用,也使得检察官办案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故而通过案例指导、类案检索促进同案同处理就显得尤为必要。这更是适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案例使司法实践和法治宣传教育完美结合,将法律文本、法治观点生动呈现,可谓“活教材”。
准确把握指导性案例及典型案例在促进公正司法方面的特点。案例不仅记载检察官的办案活动,还能够反映检察官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困惑,以及由此产生的思路、对策等,因此,它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鲜活。案例的鲜活性,体现在指导办案方面,是检察官办案的最直观参考,有利于实现“同案同处理”的结果;体现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案例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其更直观,更易于理解。二是及时。指导性案例及典型案例的选编发布,与研究制定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相比,一般情况下时间短、效率高,可以根据犯罪形势及司法办案中的典型情况,及时发布相关案例,更快发挥指导作用,更快回应社会关切。三是灵活。案例在形式上较为灵活,在表达上也比较灵活,尤其是一些思想、观点还可以通过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表达。所以说,好的案例,就是通过讲述检察故事传递公平正义,传递司法公信。
对于如何选编、撰写高质量的指导性案例及典型案例,应注重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是强化案例意识。案例是检察官实打实地办出来的。没有办好的案子,就没有好的案例。如果发现一个案件在理念、政策、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性,就要从引导侦查时开始注意,打好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基础,并要会总结会提炼,提炼出案例的精华和亮点。
二是注重理念引领。要注重通过发布案例传递检察理念、传递法治思想。比如,2017年的山东于欢案和2018年的昆山反杀案,唤醒了正当防卫这一“沉睡条款”。2018年,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是正当防卫或者的案件。2020年,最高检发布六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并依法办理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正当防卫案件,对维护公民正当防卫权利,弘扬社会正气发挥了重要作用,传导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再如,“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社会持续关注,充分说明网络时代人格权保护亟待重视。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促使案件由自诉转为处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体现了检察机关适应网络时代和民法典时代人格权保护的新需求,也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智慧和勇气担当。
三是加强规则提炼。指导性,是案例的重要作用。指导性体现在政策把握方面,比如,在证据审查方面,明确如人身伤害案件中存在多份鉴定意见时,如何审查、如何采信;在证明标准的把握方面,明确如强奸案件中“零口供”的情况下,证明标准如何把握;在法律适用方面,明确如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判断等。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是应当参照,具有准司法解释的效力。
四是融入价值引导。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检察官通过解释将价值观融入案件从而转化为司法实践。“历史上最出色的法律发展不是出于唯理主义的演绎,而是出于人类经验的教诲、新价值的发现,出于将这些价值标准的要求同新社会事实关联起来的努力。”实践中,有的案件之所以受到质疑,原因之一是它背离了主流的价值判断。因此,在指导性案例及典型案例的制发中,不仅要讲清法理,更要讲清事理、情理;不仅要阐明法律判断,还要阐明价值追求;不仅要关注核心的法律事实,还要关注案件背后的是非曲直。比如,最高检通过发布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一方面传导家暴不是“家事”“私事”,是违法犯罪的认识;另一方面弘扬家庭美德,强调家庭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五是体现检察职能。检察机关的案例要体现检察职能特色,即要展现检察机关的履职情况,包括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指控与证明犯罪,还包括诉讼监督、诉源治理等。内容上要写明工作程序的推进,比如,对不批捕不起诉的复议复核,定位应是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层级监督作用;要写明工作方式的把握,比如,如何促进积怨多年的当事人达成和解、促进检察意见得到落实;要写明案件的诉争焦点是什么,面对诉争焦点,检察官如何思考应对等。总之,要把理由阐述清楚,把案例中体现出的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阐述清楚。
每一个案例,都是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通过案例指导,引导检察官以求极致的精神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创造出更多的优质检察产品、法治产品。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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