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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判几年?

发布时间:2023-05-11 11:42:57

食物中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其他相关罪名。具体惩处情况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

食品与人类健康紧密相关,必须以最严格的标准来保证其质量和安全。食品中毒作为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违背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基本原则,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引发食品中毒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情况可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如果行为主体是从业人员,就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遗漏失职问题,更可能承担管理责任。需要强调的是,食品安全是每个消费者都非常关心的问题,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应当从各个环节入手,加强监管和法律制裁。同时也需要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在选择、保存、烹饪等方面要细心周到,杜绝不良商家的存在,做好个人防范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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