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判的好应该多判几年

发布时间:2023-05-11 14:26:55

在刑事案件中,判决量刑是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特点综合考虑而定的。应当依据刑法规定,保证刑罚的公正与适度。如有合理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对犯罪分子可以进行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但若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并触犯了法律原则,则不能“多判几年”以示惩罚。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一系列关于刑罚量刑问题的法律条文,并规范其具体适用标准。判决量刑时,法院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时的动机、手段、结果、情节、赔偿情况等诸多因素,根据法定标准进行判断和判决。

【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体系建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础之上,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对犯罪者进行依法制裁,切不可滥用刑事权力或将司法用于打击异己、报复社会。因此,刑事处罚应当是公正、适度和合情合理的。在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并结合刑法规定和案例进行裁量。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50 条规定,“对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证明确有悔改表现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而在已有明确裁判结果情况下,即便对于同一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判决量刑也可能不尽相同,这涉及个体情况、法官的认知水平以及法律知识等方面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