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来牌进行考试作弊,可能会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作弊者可能需要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在高考等考试中,采用来牌作弊是一种常见而不法的行为。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来牌进行考试作弊,侵害了公正无私的教育机会和考试制度,也触碰了刑事法律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以欺骗、贿买等不正当手段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考试,情节较轻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如果是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来牌参加了上述考试,将被认为是欺骗的手段之一,相应地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此外,若因考试作弊直接或间接导致考试结果不公正,还可能涉及到其他涉案人员以及相关行政、纪检等机构的追究,处罚和赔偿等。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具体罪名、量刑等内容,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且本回答只作为提供参考意见,不能作为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