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艺术老师给他人授课是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被判定为盗用名誉、诈骗、侵犯著作权等罪名,刑期长短不等。
【律师解答】
冒充艺术老师教学以及吸收去其它教师优秀的资源和声誉,这种行为不但构成了名誉挽救和合同承认、管理者关系行为,也属于一种严重扰乱艺术市场秩序、伪劣产品流通的不当行为,更存在着对社会安全稳定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在司法实践中,此类行为往往与盗用名誉、诈骗、侵犯著作权等罪名相关联,并按照情节高低,由轻到重进行相应量刑处理。例如,若名誉挽救及涉嫌欺诈较为显著,嫌疑人可能会面临精神损失赔偿、强制道歉声明、合同解除或相应经济惩罚等治安处罚 。更加严重的情况下被定罪后,可能会被判处等主要惩罚。因此,我们应该坚决打击这种非法行为,以避免额外损失和社会恶果带来的危险性,维护公正与合法的艺术市场,保证个体及社会发展健康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