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服刑期间,根据表现和危险程度等因素,可以获得减刑、等奖励。刑期减少后的新刑期以模二原则进行计算。
【律师解答】
在中国法律中,对罪犯能否获得减刑有严格的规定。罪犯表现优良、认罪态度等方面可以获得减刑,但是也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寻求改造帮助等。减刑后的新刑期采用模二原则计算,即直接按年月日计算新的刑期,然后仅保留除以二所得余数之比整数部分的数量,这就是刑期的实际持续时间。此外,一些特定犯罪行为必须消耗全部刑期后才能被减刑或假释,例如破坏信用卡管理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总之,无论何种情况下,减刑的效果最多只能让罪犯提前释放,而无法完全抵消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