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犯罪的罪犯涉及减刑问题,根据《》和《减刑条例》规定,对于再次犯罪的罪犯,应从严审查减刑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社会公正和安全。
【律师解答】
由于再犯罪犯可能存在较高的反社会危险性,因此在减刑上应当采取严格的立场,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被判刑后再犯罪的,原判尚未执行完毕的,可以依法从重判处;原判已经执行完毕的,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外,依据《减刑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决定是否减少扣除后的余刑期限1. 对罪犯有保管、管教、感化和教育的,在见效中顽固不改,拒绝改正或者抵触矫治;2. 犯罪手段、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3. 犯罪后脱逃,并经过追捕才被抓获的。可见,《刑法》和《减刑条例》均对再次犯罪的罪犯采取了严格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应当从严审查减刑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社会公正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