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过期食品可能涉嫌欺诈、销售劣质商品和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等方面罪行,根据我国《》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罪轻重可处以罚款或等不同处罚。
【律师解答】
在我国,售卖过期食品是一种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此类违法行为不仅涉嫌欺诈消费者、错误宣传商品信息、伪造生产/质检日期等方面的行为,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妨碍了社会经济稳定和公共健康安全。从法律角度来看,售卖过期食品主要涉嫌欺诈、销售劣质商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妨害食品安全和编造虚假广告等罪行。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依此可知售卖过期食品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售卖过期食品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来说,售卖过期食品的处罚取决于情节的轻重程度、违法所得数额和食品造成损害的后果等因素。若售卖数量较少且无明显恶意性,则可由公安机关给予口头警告或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导致严重后果或出现过多次类案件,则将被作为追究其刑事责任,面临相对严格的惩罚措施,如罚款、拘留甚至有期徒刑等。总之,售卖过期食品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利益和个人安全的违法行为,应该在所有商业活动中始终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和道德伦理准则,保障公共健康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