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3-05-17
根据我国《》第五十三条规定,处期间再犯罪的,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犯罪责任。但仅仅是由于未达到判处缓刑的条件或缓刑期限尚未履行完毕等原因被撤销缓刑而发生的犯罪行为通常不属于累犯。
【律师解答】
对于判缓期内又犯罪是否算累犯的问题,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来看。一般来说,如果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并被判有罪,那么就会依据前后两次犯罪行为之间的特定时间段、犯罪情节以及犯罪类型来确定是否属于累犯。值得注意的是,判缓期内的再次犯罪与普通累犯还是有一些区别的。如《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连续数次盗窃、诈骗、抢劫、强奸、故意杀人、勒索、放火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累犯。”而相比之下,判缓期内再次犯罪被视为是一种对原判决的违反,并且一般不是从连续数次犯罪中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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