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中,打架斗殴行为构成了中“”、“”等多项犯罪之一。其程度和性质会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当事人的故意和动机、受害人的伤害情况、警方介入的程度等多种因素。
【律师解答】
打架斗殴是“大家闹得热热闹闹”的一种常见行为,但在我国法律中,打架斗殴行为构成了犯罪中的一部分。打架斗殴的行为涉及到了被打击者受伤情况、涉及到了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和动机,同时还涉及到公共秩序和安全方面的问题,在严重情况下,还可扰乱正常社会秩序。按照刑法学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因琐事、怄气等原因寻衅滋事,具有骚扰他人,场面混乱等性质,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扰乱的,则构成寻衅滋事罪;其次,如涉及了人身伤害行为(肢体伤害、轻伤或重伤等),则应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之一。同时,在判断当事人是否已经触犯法律时,要考虑动机、过失、影响范围及情节等方面;在判断受害人受到的损害时,则要综合考虑必须的检查、诊断以及治疗等方面。然而,对于打架斗殴这种行为,由于具有普遍性,且严格限制可能导致其滥用和冤错案件的发生,通常情况下,最终的判决结果也会相应地考虑当事人的认罪悔罪程度、案件的后果以及社会的公正判断,因此并不是所有同类事件都会被定性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