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闫文泉、杨巨才、费跃忠、陈匡辉、何剑波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3-05-17 17:00:59 来源:正义网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闫文泉决定逮捕
山西省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闫文泉(副厅级)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对闫文泉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巨才决定逮捕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杨巨才(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巨才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费跃忠决定逮捕
浙江省金华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费跃忠(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费跃忠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匡辉决定逮捕
江西省南昌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匡辉(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匡辉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何剑波决定逮捕
湖南省株洲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剑波(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何剑波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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