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承认卖卡虽然可以获得从轻处罚,但并不能完全免责。规定,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危害较轻的可处5年以下或者,并处;危害较重的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因此,主动承认可能会减轻刑事责任,但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分析】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危害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危害较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如果卖卡行为被发现并起诉,一般情况下是会接受刑事处罚的。但是,如果卖卡者能够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理。具体来说,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被抓获前,如能自动投案或者在大量作案事实已经被发现,依法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说明全部作案事实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视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卖卡者如果能够及时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可能。不过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投案自首可以帮助减轻刑事责任,但并不能完全免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