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5月24日从宁波江北区检察院获悉,日前,由该院提起的宁波首例大型盗币案,经法院审理后,7名被告人因犯,分别被判3年至4年10个月不等的刑责。
据介绍,2021年6月至12月,被告人苏某某等7人通过在网络上发布植入了木马软件的网站,诱骗他人下载。有人一旦点击下载,计算机即被侵入并被远程控制。苏某某等人即可操控被害人计算机,盗取其虚拟币账户的虚拟币。同时,他们还冒充被害人向其好友提供账户接收虚拟币。
盗币团伙分工明确,老板何某某(另案处理)负责提供资金用于租房、租服务器、购买计算机及木马程序、支付他人工资;苏某某负责指挥并具体操作,包括招人手、分配任务等,其他人则负责异地登录被害人账号、转发洗币地址等。
宁波市民徐先生是受害人。2021年12月,徐先生发现自己账户里161万多个泰达币不翼而飞。又过了几天,徐先生通过一款软件联系朋友要虚拟币,将收币地址发给朋友后,却迟迟没有收到。他询问对方却被告知虚拟币早已经转过来。徐先生查看聊天记录才发现,账户早被人替换,朋友的虚拟币直接打入了盗币团伙的账户。徐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账号被盗了。
原来,苏某某入侵徐先生电脑后,还实时监控其动态,一旦监控到徐先生与好友的聊天记录中涉及虚拟币交易,便异地登录徐先生的聊天账号,通过替换虚拟币账户的方式,共接收了来自被害人好友的398余万个泰达币和100个以太币。另外,苏某某等人还主动出击,冒充徐先生身份向他的另一朋友“借”了10万泰达币。
经检察机关认定,何某某用虚拟币共套现2800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冻结接收账户追回了部分虚拟币。何某某主动赔偿徐先生1500万元,获对方谅解。其他被告人也先后全额退缴了违法所得,并退赔被害人损失。
该案由江北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其他6名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三年,三年六个月到五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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