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日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的罚款、等处罚不能执行或由于特殊原因适用不合适,但又不必判处的情形下,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的独立刑罚,一日拘留相当于。
【法律分析】
拘留日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的罚款、剥夺政治权利等处罚不能执行或由于特殊原因适用拘役不合适,但又不必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形下,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的独立刑罚。拘留日的本质是让被告人以自己的时间来代替罚金的支付。一般来说,1日拘留相当于200元的罚金(中国大陆地区)。拘留日的适用情况比较严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被告人无前科、案情轻微、社会关系良好,并且具有稳定的工作或生活来源。在适用拘留日时,对被告人还应当考虑其年龄、身体健康等因素。需要注意的是,拘留日不等同于行政拘留或拘留。行政拘留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拘留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措施。拘留日是一种特殊的刑罚形式,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