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6-02
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主观上是“过失”,而故意撞车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故意撞车如果主观上针对的是“人”,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如果针对的“物”,则会构成。所以,故意撞车的行为不应按交通事故处理。
【法律分析】
故意撞车这种行为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这个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故意撞车不是为了破坏汽车,也不是为了伤害汽车里面的乘客,仅仅是为了追求刺激追逐竞驶,那这种行为就比较符合危险驾驶着的构成要件,应该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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