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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换药要判几年

发布时间:2023-06-05 11:33:59

私自换药属于医疗事故,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则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理,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款规定“因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过失致人重伤、轻伤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如果患者因为私自换药而发生了严重后果,如导致死亡,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如果私自换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将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进行处理。该条款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以其他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如果私自换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最高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私自换药案件时,还要考虑到相关证据是否充分、患者本身是否有责任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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