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抗疫罪是指有意散布虚假信息,拒不配合隔离检疫、不戴口罩等行为,导致他人被感染。根据我国规定,这些行为可能构成,最高可判处。
【法律分析】
破坏抗疫罪作为一种新型罪名,源于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该罪名实则包含了多个罪名,如散布谣言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因此,具体罪行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裁量。一般而言,属于破坏抗疫罪的行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在公共场合拒绝佩戴口罩,无视当地政府有关预防疫情的规定;二是有意散播虚假信息,引起社会恐慌和不良影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其方式、后果特别恶劣。因此,若破坏抗疫的行为造成了他人被感染、死亡等严重后果,则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名最高可判处死刑。总之,破坏抗疫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可能导致巨大的社会危害。因此,我们应该秉持科学防疫的态度,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抗击疫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