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的界定是依据其主体是否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一旦发生就不能够当作不存在,是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和相关的赔偿。而且违法行为是有期限进行限定的,必须在期限之内对违法行为进行判定。那么违法行为的期限是什么?
【法律分析】
是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违法犯罪有时效性,对于需要给予治安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超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