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再审立案需要中院审查通过是指,当被申请人不服重审裁判结果并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时,高院需将案件移送给原审判决法院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方可立案。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不服重审裁判结果并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时,高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原审判决法院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中院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和裁判文书的意见,审核案件是否符合再审条件,是否应当再审,以及后续处理方式等问题,并作出裁定。高院再审立案需要中院审查通过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再审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中院作为原审判决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具有更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原审案件的相关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全面地审查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应当再审,避免高院在立案时出现过错和失误。需要注意的是,中院审查再审申请的裁定不属于被申请人所受到的判决或裁定,不受上诉、抗诉和再审等法律程序的限制。而高院再审立案需要中院审查通过的前提是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如符合了以上的审核要求,高院才会受理该申请并进入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