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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共资金判处多少年

发布时间:2023-06-15 10:01:27

非法吸收公共资金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哄抬、挪用、侵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群众财物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判处不同的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共资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非法吸收公共资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公共资金”指的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群众的财物,包括资金、证券、物品等。非法吸收公共资金行为的情节轻重主要基于数额大小、持续时间、犯罪动机等因素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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