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挪用公司资金20万可能构成、或等罪名,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挪用时的情形和数额、挪用后的使用情况等进行判断。
【法律分析】
员工挪用公司资金20万,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盗窃罪等罪名。职务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归属于所在单位的财物、款项等据为己有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掌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而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挪用公司资金20万,具体构成哪种罪名,需要根据挪用时的情形和数额、挪用后的使用情况等进行判断。如果挪用后未能归还,并且数额较大,可能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如果只是一次性挪用,数额不是很大且未造成较大损失,可能会被认定为盗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