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的罪犯想要减刑,可以通过认罪、悔罪表现好、积极参加劳动、教育和改造等多种途径争取。此外,还可以申请或者特殊照顾等方式减轻刑罚。
【法律分析】
被判刑的罪犯想要减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在服刑期间展现出良好的表现。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认罪悔罪:在依法认罪的前提下,主动悔过并积极配合查明案情,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裁定。2. 表现好:在服刑期间表现优良,如无违法行为、积极参加劳动、教育和改造等,可争取减刑。3. 申请保外就医: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罪犯,可以向相关机关提出保外就医申请。4. 特殊照顾:对于老年、残疾、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可以给予适当照顾和减轻刑罚等。需要注意的是,减刑并非一定会被批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罪犯的表现和个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