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15日后,行政机关应当将拘留的人员交由其家属接管,但如无人接应,则需向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提出代管申请。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行政拘留期满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拘留的人员交由其家属或者指定的其他人接管。如果拘留期限为15日及以上,而被拘留人员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被亲属或指定人接管的情况下,则行政机关须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代管。此外,在拘留期间,如果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或指定的其他人已经接到了通知,但出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前来接管,也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延迟接管时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其拘留期限、接管程序以及向民政部门申请代管等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三条 【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