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评标专家受贿案是指四川省某些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收受贿赂,违反规定干预工程评标而引发的一起案件。
【法律分析】
2015年,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接到线报,称某些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存在收受贿赂、干预评标的问题。随后,宜宾市纪委与公安机关共同展开调查,发现这些评标专家在相关工程项目的评审中收受贿赂,并干预评标结果。据报道,这些评标专家在某地铁工程和某医院建设项目中,分别收受了几家投标单位的贿赂,总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其中,一些专家还利用自己的职权,在评审会上夸大其词,对有关投标单位做出不公正评价,从而导致评标结果出现偏差。此案经过缜密侦查,最终于2021年3月在四川省宜宾市中级法院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犯,判处并处。这起案件反映了中国目前在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也提醒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强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公平竞争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