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妨碍执行公务罪的最高刑罚为三年以下或者,并可以处。
【法律分析】
妨碍执行公务罪是一种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它的主体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罪的客体,即受到妨碍的范围较广,包含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武装部队等公共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执法检查、调查取证等场合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妨碍执行公务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或者其他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属于客观方面;二是行为人具有妨碍目的或者明知其所采用的手段会有妨碍的结果而故意为之,属于主观方面。如果符合上述两个要件,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了妨碍执行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妨碍执行公务罪的最高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以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也可以按照、暴力妨碍国家机关工作罪等相关罪名进行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