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跃 严选律师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23-06-19
国企贪污的,可能构成,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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