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被判处1年半的罪犯可以申请暂时出狱,但需要经过刑事执行机关的批准。能否获得批准的结果将取决于罪犯的表现和案情等。
【法律分析】
是指在一个固定时间段内,罪犯可以在监管部门的允许下暂时回家或做其他工作,也就是说罪犯被释放出所,但仍然需要遵守某些规定和限制。在中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假释是较为常见的刑罚执行方式之一。对于被判1年半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在刑期履行完毕的二分之一以及以上的时候向刑事执行机关提出假释申请。如果罪犯的表现良好、刑期履行规范,并且没有其他犯罪行为等情况,则可能会获得刑事执行机关的批准。需要注意的是,假释申请并不是必然成功的,也不能视为对罪犯权利的绝对保障。刑事执行机关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评估和决定是否批准假释申请,如罪犯是否有悔改之意,社会对于其假释的风险评估等。此外,申请假释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包括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等。总的来说,假释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罪犯的社会重建和重新融入社会而开设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也是对于罪犯良好表现的一种肯定。但需要强调的是,假释并不等同于完全的自由,还需要履行一些约束和规定,同时也需要更多的社会监督来确保罪犯不会再次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