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犯罪行为被认定,其所犯罪名可能包括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其中,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是常见的执法犯罪罪名。
【法律分析】
执法人员是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的重要力量,但他们也面临着诸多诱惑和挑战。如果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或者滥用职权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就可能构成执法犯罪。我国规定了多种执法犯罪罪名,包括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过失致人死亡等。其中,徇私舞弊指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接受贿赂、索取好处、徇私枉法等行为;而滥用职权则是指执法人员超越职权,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执法犯罪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因此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于执法人员的犯罪行为,依法应该进行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人员必须接受司法调查和处理。总之,执法犯罪是一种特殊的刑事犯罪行为,涉及到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利益的根本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预防和打击执法犯罪,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