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判刑20年最多能减少10年。减刑具体情况包括对社会危害程度、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对判决执行的认罪悔罪态度、监管表现、有关部门对其家庭、工作等社会关系的评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的罪犯,可以在其服刑期间内减少刑期。而对于判处20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最多可减少10年的刑期。刑期减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认罪态度好,积极悔过并取得实效;(2)在服刑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说服教育及改造任务,并确有表现;(3)病情危重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其减刑的具体数额应按照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等因素综合考虑,最多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1/2。但是,判决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的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其个人案情进行综合评估。法院会结合罪犯的特点、罪行的严重程度、态度的转变等因素,对减刑数额进行具体把握。此外,在执行减刑时,还应该注意到罪犯是否存在再犯罪的风险。总之,判刑20年最多能减少10年的情况下,具体减刑数额应该由法院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和社会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如果遇到了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