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十年徒刑后,如果表现良好可以享受减刑政策。如参加教育、劳动等改造,可根据刑事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减刑,但具体数量需视案情而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规定,被判、的罪犯可在服刑期间每满一年减去6个月刑期;被判、的罪犯可在服刑期间每满一年减去2个月、3个月的刑期,具体时间长短视罪行轻重而定。此外,罪犯符合特定条件,如出现悔罪表现、协助侦破案件或提供重要线索等,还可以申请。对于被判十年徒刑的罪犯,如果表现良好,遵守监规,参加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等改造项目,可以根据刑事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减刑,减少服刑时间。但是刑期减少的具体数量需要根据罪犯的表现、复杂性、危害性等有关情况综合考虑,具体判定由刑事监管机构依法进行。总之,无论是什么罪犯,对于服刑期间的减刑政策都应该有所了解。同时,被判刑后要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监管机构的安排和规定,表现良好并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改造项目,这样才能更好地享受减刑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