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构成。
【法律分析】
未成年女性是指未满18周岁的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违反该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利和自由,对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和身体伤害。因此,对于这种行为,司法机关将予以重视,并依法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未成年女性主动发生性行为,但其年龄不足14周岁,则无论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制罪,对于犯罪者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属于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构成强奸罪。为了维护未成年女性的权益和社会公正,我们应当加强法律教育,增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警惕性和打击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