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为: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