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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近亲属车祸死亡

发布时间:2023-07-10 15:02:30

受害人的亲属有权利要求赔偿但只限于被侵权人死亡的情形。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一般为死者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那么没有近亲属车祸死亡?

【法律解析】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能够推导出在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近亲属缺位时,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可以作为死亡赔偿金请求权主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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