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是从被判处、或者起算,而这些刑罚的执行都是从拘留期结束之后开始算,因此刑期不包括逮捕期。
【法律解析】
刑期是指判决生效后被判处刑罚的人必须服刑的时间段。刑期一般是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起算。这些刑罚的执行都是从拘留期结束之后开始算。因此,刑期不包括逮捕期。在我国,逮捕是以便于进行刑事侦查为目的,对实行强制措施的一种手段。逮捕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可以视情节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案件未经审理而逮捕的,应当将逮捕期间的时间计算在羁押期限内。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涉嫌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期限为不超过30日,可以视情节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7日。拘留期间的时间可以计算到刑期中。因此,刑期不包括逮捕期。逮捕和拘留都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保证案件顺利进行和避免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而不能够用作刑罚执行的计算依据。在合法程序下,刑期应从被判处刑罚之后开始计算,具体执行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和实际操作进行综合判断和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