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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不积极退赃?

发布时间:2023-07-10

贪污不积极退赃是指犯罪嫌疑人已经归还了部分或全部涉案资金,但其主观上并无真正的悔罪表现,仍存在逃避惩罚、企图减轻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对量刑产生影响,但不一定能够免除刑责。

【法律解析】

刑法中,贪污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或者故意浪费公共财物的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退赃,也就是全额归还涉案资金,那么可以对其刑事责任做出一定的量刑减轻,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悔罪表现,那么就很难对其进行应有的量刑减轻。具体来说,贪污不积极退赃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已经归还了部分或全部涉案资金,但其主观上对自己的罪行并不认真悔过,还企图通过退赃来减轻或免除惩罚的刑法情节。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能完全将其视为从轻处理,因为其仍然存在较大的罪责和社会危害性。因此,对于涉嫌贪污不积极退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该综合考虑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包括是否主动上交全部涉案资金、能否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以及是否认真悔过等方面,作出相应的处置和量刑决定。同时,公民也应增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尽量避免触犯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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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刑法中,贪污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或者故意浪费公共财物的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退赃,也就是全额归还涉案资金,那么可以对其刑事责任做出一定的量刑减轻,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悔罪表现,那么就很难对其进行应有的量刑减轻。具体来说,贪污不积极退赃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已经归还了部分或全部涉案资金,但其主观上对自己的罪行并不认真悔过,还企图通过退赃来减轻或免除惩罚的刑法情节。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能完全将其视为从轻处理,因为其仍然存在较大的罪责和社会危害性。因此,对于涉嫌贪污不积极退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该综合考虑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包括是否主动上交全部涉案资金、能否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以及是否认真悔过等方面,作出相应的处置和量刑决定。同时,公民也应增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尽量避免触犯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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