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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不当得利?

发布时间:2023-07-11 10:25:26

职务侵占不当得利是指在担任某种职务时,以该职务的权力、地位、机会等为条件,非法侵吞公共或者他人财物,并获得了不当的经济利益。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职务侵占不当得利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一种,其主要构成要件为“侵占他人或者公共财物”、“获取不当经济利益”、“在担任某种职务时实施”。其中,“不当得利”的概念比较广泛,包括直接的金钱利益,也包括物质、服务、权力等各种形式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不当得利严重程度不同,可以被定为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等不同罪名,其刑罚情况也不同。对于职务侵占不当得利犯罪,应当依法加以查处和追究刑事责任,打击腐败、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职务侵占不当得利犯罪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危害性等特点,容易影响公共机构的形象和信誉,也容易引发群众的不满和反感。因此,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制度规范,强化反腐拒贿意识,树立公务员廉洁自律和服从法纪的形象。总之,职务侵占不当得利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严厉打击。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尚的道德操守,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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