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讨薪罪是在欠薪情况下,迫使拖欠工资企业或个人支付劳动报酬而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拖欠工资金额达到劳动者年度工资总额1/2以上时,且采取了暴力、恐吓等手段威胁拖欠工资企业或个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认定为恶意讨薪罪。
【法律解析】
恶意讨薪罪是指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迫使拖欠工资企业或个人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恶意讨薪罪应当以非法剥夺他人财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名进行定罪并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恶意讨薪罪的立案标准:当拖欠工资金额达到劳动者年度工资总额1/2以上时,且采取了暴力、恐吓等手段威胁拖欠工资企业或个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认定为恶意讨薪罪。此外,如果采取的手段较为轻微,仅有口头威胁或者通过上访等方式表达不满,不会构成恶意讨薪罪。总之,在劳动争议中,成为恶意讨薪罪需要同时满足拖欠工资金额达到年度工资总额1/2以上和采取了暴力、恐吓等手段威胁拖欠工资企业或个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如果受害人发现遭遇了这样的犯罪行为,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也可以联系专业律师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