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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 不予拘留 规定?

发布时间:2023-07-24 14:57:17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有患高血压等疾病的人,规定可以适当减轻拘留措施。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医务人员的意见,在不影响案件调查的前提下,不予执行拘留。

【法律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拘留期间出现严重疾病或者其他情况的,可以根据医务人员的意见,适当减轻拘留措施。如果医务人员认为拘留可能会危及被拘留人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可以建议公安机关不予执行拘留。高血压属于较为常见的疾病之一,如果被告人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医务人员的意见,在不影响案件调查的前提下,不予执行拘留。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项规定并不是说所有患有高血压的人都可以免于拘留,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总之,在处理涉及高血压等疾病人员的拘留问题时,需要权衡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措施的必要性和被拘留人身体健康的可能风险,同时,也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操作,以确保案件调查的正常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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