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华 严选律师
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
发布时间:2023-07-28
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以定罪处罚。对于”多次”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
【法律解析】
一、构成盗窃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二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在一年以下、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 【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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