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解析】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以定罪。在民间标会,会期已到,而会头拖欠全部会款不还,这样在法律上是不会受法律保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间标会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报警进行处理,会头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非法。
【法律依据】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四条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涉及两个以上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的非法民间组织的取缔,由他们的共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或者指定相关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的非法民间组织,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取缔,或者指定相关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